|简报[2016]08期 清华大学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推动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2017/9/5 15:26:25

远程教育协作组工作简报

 

高校远程教育协作组秘书处     2016年第8期   3月25日

 


清华大学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推进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2014年7月底,中组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 [2014]18号),8月教育部人事司转发中组部通知(教人司 [2014]246号)到各高校,通知提出“两严禁”:一是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二是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运行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中央有关规定一方面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另一方面对作为施教机构的高校也提出了新的更为严格的办学要求。清华大学积极响应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新规定、新政策、新要求,出台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相关政策,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一、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奋斗目标和清华大学使命的驱动下,深入研讨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把深化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写入学校综合改革方案

“十二五”时期,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我校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专业院系等办学单位共同研讨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举行10余次大小研讨会、院长工作会议。校核心会就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定位进行共识,指出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一定要与一流大学建设结合起来,要从大到强到精,面临二次创业,继续教育发展要明确定位,精心布局,要与学科发展结合起来,克服当前资源不足的困难,在转型关键时期,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保持我校继续教育的引领优势,继续教育要进一步提升质量、创立品牌,为学校、为国家、为社会多做贡献。

根据学校制定综合改革方案总体部署,将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取得的共识与成果梳理凝练,融入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写入《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第42条“深化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改革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与质量保障体系,将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强化质量导向,健全项目开发、课程设计、教师选聘、教学评价等有效机制。对继续教育发展战略的深入研讨以及《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第42条为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相关政策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部署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加强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力度,提升办学主导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2015年1月26日,我校举行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校党委书记陈旭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陈旭强调,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领导要负起责任,把落实文件要求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这既是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也是学校的自觉行为和举措,是与学校综合改革及一流大学建设密切相关的,是今后的新常态。要坚决把中央和学校的要求落实到位,学校有关部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会上正式印发《清华大学关于教育培训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

“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目标是要进一步深化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培训模式实现战略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全覆盖”“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全覆盖”。我校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项目及相关活动须全部纳入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管理。所有教育培训项目的立项、合同、招生宣传材料及与教育培训活动相关的会议、论坛等都需通过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批,一期一报。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强调各培训单位不得自行立项,自行印制发放证书。为推广宣传教育培训项目而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也须向学校申报。

2.关于“全过程”。要求各办学单位对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必须实施监督和管理,各单位须直接管理、专人负责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领导签订责任书。不得下放、转移办学权,各单位须完全自主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再委托或授权任何校外单位及个人进行招生,也不得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面向社会招收的生源,不得将培训经费外传分配给招生合作方。办学单位教育培训经费及与教育培训相关的会议、论坛等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财务规定,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学单位不得授权合作单位以任何形式代收教育培训相关费用。

3.关于师资队伍。实施教育培训兼职教师签约管理办法,原则上教育培训项目50%(含)以上师资须来自清华,50%的教师队伍需相对稳定。

此外,清华大学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举办冠以清华名称、商标、标识的教育培训项目,名称中含有“清华”字样的校办企业如需开展教育培训项目,须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并纳入学校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管理。

三、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边试边行,按照综合改革部署制定、修订、完善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及配套改革文件,使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取得积极成效

2015年4月,我校召开全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校长邱勇、副校长杨斌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这次会议在更广的范围宣传和贯彻落实学校印发的《清华大学关于教育培训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会上,邱勇强调指出,各培训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领导要负起责任,在教育培训模式调整和转型过程中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把中央和学校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培训单位、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积极推进继续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和战略发展规划工作。

2016年2月,我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清华大学非学历非学位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004年校务会议通过的原《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学校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强调我校继续教育定位于非学历非学位,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为宗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校继续教育相关办学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校改革文件,理解学校深化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对教育培训项目及经费全部纳入学校“全覆盖”管理、取消招生合作方、加强规范管理等表示赞同和支持,对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意义形成共识:一是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我校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若干意见面临难得的契机,学校应该抓住机遇,调机制、转模式、强能力、塑品牌,以实现教育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和新的引领。二是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是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提出的要求,是学校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加强规范管理内在要求,是建设一流继续教育的使命所驱动的。三是我校继续教育自2002年进行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管办分离”至今,在本行业、本领域实现了长期引领,但发展至今,我校教育培训在发展规模和质量上已经遇到新的瓶颈,难以很好的适应和服务于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现有的运行和发展模式在兄弟高校中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和引领地位,改革和转型迫在眉睫。

学校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以来总体上取得积极的效果,对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管力度及规范力度加强,教育培训运行模式、市场拓展模式实现转型,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结构发生转变,清华师资占比增加,各培训单位对教育培训“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政策总体上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也克服了业务上和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一些兄弟高校也学习和借鉴清华的作法,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清华大学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非学位的教育培训活动是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清华大学在继续教育领域积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并实施对教育培训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以及面向其他各类社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办学活动,在兄弟高校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新形势下,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国家和社会对继续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能力,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