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章程

2017/10/25 20:24:01

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教育信息化带来的新一轮教育改革,推动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进资源建设与开放共享,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特成立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是:在教育部的推动和指导下成立,致力于数字化资源开放和在线教育的高等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和有关团体多方参与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联合协作服务组织;是服务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实现优势集成,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和开放,促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继续教育改革实践、发挥示范作用的新型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服务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人才配给的需要,推进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资源建设、开放水平,提升高校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组织联盟高校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在线教育发展和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进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的高度融合,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第五条  鼓励和推进校内、校际、校企间实现优质资源建设、共享与开放。建立在线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和机制,提升资源开放水平,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第六条  建立在线课程质量保障体系。制订课程资源建设标准、课程学习过程监控体系、学习支持服务标准等,并结合在线课程平台,使课程质量可查、可控、可管。

 

第七条  研究制订课程认证标准,研究建立联盟课程学分互认机制。

 

第八条  创新在线教育联盟的体制和机制,整合行业MOOC,建立“众筹”和合作共赢机制,推进联盟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组织联盟成员探索创新互联网+时代下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开放教育的新模式。

 

第十条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在线教育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通过课程内容提供方、学习支持服务方、平台运营方、质量监控方职责和权益的合理界定,保证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必要投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领导联盟开展工作。联盟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核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处、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业务咨询机构,为联盟专业性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支持。同时负责审核各联盟单位提供的课程是否符合联盟课程规范与质量标准,确定上线的课程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及质量分析和评估。委员会委员由联盟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处负责联盟门口网站、在线平台的运行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享受国家为联盟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条件;

(三)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联盟有关资源;

(四)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二)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主动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

(四)致力于优质在线课程建设与共享事业;

(五)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出席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联盟的准入和退出

第十七条 准入机制

向联盟提交入盟确认书,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

(一)自动退出:三年内不提供在线课程、不选用联盟课程并不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的成员单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视为自动退出。

(二)责令退出:严重违反联盟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经理事会决定,责令退出。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正式协议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盟的活动经费来自成员单位的会费及其他来源;联盟的活动由联盟成员轮流举办,经费不足部分由主持活动的成员单位补助。

第二十条 如遇本章程的若干条款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不符之情况,应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